系统性红斑狼疮孕前期,系统性红斑狼疮怀孕后
协和教授:所有狼疮女性,从怀孕16周开始,都要用阿司匹林
1、因此,建议对所有SLE妊娠妇女从妊娠16周开始,至孕36周或分娩前一周,给予小剂量阿司匹林治疗,以预防重度子痫前期、围产儿死亡和胎儿生长受限。对于有血栓形成病史的患者,应给予足量肝素抗凝治疗。在处理SLE妊娠时,区分SLE活动与子痫前期是一个重大挑战,因为两者都可能出现尿蛋白增加、高血压和水肿等症状。
2、推荐对所有SLE妊娠妇女妊娠16周开始,至孕36周或分娩前一周均给予小剂量阿司匹林治疗。作为子痫前期的预防措施,对SLE患者应持续给予小剂量阿司匹林治疗。肝素对于晚期妊娠并发症如子痫前期没有同样的预防效果,但对既往有血栓形成病史的患者,应给予足量治疗剂量的肝素抗凝治疗。
3、环磷酰胺、MMF(霉酚酸酯、骁悉)、ACEI(如洛汀新、蒙诺)、ARB(如代文、科素亚、安博维)在妊娠期间不用。妊娠期间,羟氯喹可以继续使用。如果正在使用MMF的狼疮肾炎患者怀孕了,建议MMF转换成硫唑嘌呤。
4、新生儿红斑狼疮(NLE)CHB产前超声检查:针对抗SSSA/SSB阳性的孕母,产前超声检查,可望在孕期第16至24周早期地发现房室传导阻滞,在这一窗口期,母体的自身抗体能够透过胎盘,而胎儿亦处于传导系统发育阶段。一般要求,妊娠后至少每月一次行超声心动图及产科体检,以便早期检测到房室传导阻滞并采取相应治疗。
5、多数狼疮患者需要长期服用激素甚至免疫抑制剂以维持病情缓解,妊娠期间常有病情活动,并且停用药物可能加重病情活动。部分药物有明确致畸作用,禁用于妊娠;部分药物有潜在致畸作用,须权衡母体和胎儿的风险和获益;许多药物没有明确致畸作用,可在妊娠期使用。
妊娠系统性红斑狼疮如何治疗
1、结果显示,24例患者中22例在妊娠期间持续应用羟氯喹治疗,21例患者SLE病情稳定,无复发;2例患者妊娠后停用羟氯喹,在妊娠中期出现SLE活动,增加糖皮质激素剂量并再度加用羟氯喹,SLE病情稳定至分娩和产后。3例患者诊断妊娠高血压,3例患者早产。
2、妊娠合并系统性红斑狼疮的治疗方案主要包括一般治疗、生育指导、免疫抑制剂治疗、抗凝治疗以及产科处理等部分。一般治疗中,孕妇需要保持充足的休息,避免过度劳累,尤其要避免日晒和受凉,以防感冒和感染。同时,营养和维生素的补充对增强体质至关重要。
3、如果上述情况发生在妊娠中期,同样也应考虑终止妊娠,并给予环磷酰胺的冲击治疗。
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结婚、孕育注意事项?
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,需在病情达到临床缓解持续半年以上,在风湿科医生及产科医生严密监测下是可以考虑妊娠。在妊娠之后,需定期到医院做相应的产前诊断,在妊娠期间出现病情的急剧恶化,需要终止妊娠,对症治疗。部分患者关心孕育生命之后是否可以哺乳。产后哺乳会使母亲疲劳,容易诱发疾病,通常不建议哺乳。
你好!红斑狼疮患者是可以生育宝宝的。但是红斑狼疮具有一定的遗传性,会影响到下一代的,但是如果下一代是男孩,受影响的几率就会小一些。你现在的年龄还不大,先积极治疗,控制病情发展,等到病情趋于稳定后,停药半年左右的时间,在考虑要孩子。
系统性红斑狼疮已经由过去的急性、高致死性疾病转为慢性、可控性疾病,同时该疾病非遗传性疾病,病情稳定的患者亦可正常孕育,因此不应将其认定为可撤销婚姻的“重大疾病”,不可以撤销婚姻。
尽管如此,关键在于患者与疾病的积极对话。通过精心的治疗计划和严格的自我管理,狼疮患者可以将病情有效地控制在可管理的范围内,让生活质量维持在稳定水平。这种控制不仅限于缓解症状,更关乎生活质量的提升,使患者能够继续他们的工作,享受生活,甚至步入婚姻殿堂,孕育生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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